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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机构反思撤回策略,哪些需要延续

作者 Christine Schmidt
Sep 17, 2019 发表在 数字新闻
Anonymous

互联网并不是对所有人都会永久延续的。

新闻机构非常不善于保存他们的工作成果。存档好你花费了汗水、心血和其他劳动的新闻作品进一个能够产生持久影响的步骤。但是今年早些时候一项调查中21家新闻机构中的19家都并没有花功夫存档他们的在线内容(不,存储在谷歌文档或者Github不算)。正如我当时写的:“对于一个喜欢将自己视为一手记录历史的领域而言,大多数作者都没有将未来如何保存和分享历史看得很重要”。

但是另一个同等重要的问题是撤回 — 一家新闻机构选择从网上去除一篇报道,通常是由于文中提及的一个人的要求,往往会和一单罪案相关。比如数年前曾有关于避免青少年搜索学校或者申请工作时被搜索引擎优先的犯罪困扰的探讨,但同时还产生了插曲第一手记录的历史的问题。你不知道谁会在未来的语境下成为信息缺失的那一角。

在这两点之间有相当大的灰色地带,Deborah Dwyer花了几年时间去分析这个问题。她是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的博士生,正在写作关于文章撤回的伦理与实践的论文。从Kathy English2009进行的相同议题研究中,Dwyer以高质量的访谈和2017年进行的针对一百余位新闻机构领军人的调查问卷重新审视了这个议题,并且得到了相同的结果:仅有极少的新闻机构设立了严格策略和通用标准。很少有新闻机构真的明白他们在撤回方面做了什么。

“我们明白人们是如何处理更正的——他们有规则。他们不沟通的是,他们如何处理撤回并将之从公众视野中拿掉,”Dwyer说。

她将撤回定义为:

由诸如隐私顾虑或者受到辱没的原因而进行的外部个人请求导致的对于已发表的在线实施内容的删除行为。

她已有的一些发现如下:

  1. 80%的受访新闻机构已经建立了撤回规则,但是几乎一半是不成文的,且仅有2%是在新闻编辑室之外也受到分享的。
  2. 即使在新闻机构内部,规则也并不明晰:14%的新闻机构将撤回规则置入官方员工手册,1/3说在工作中非正式得学习过,40%说他们仅仅在有事发生的时候学习过。
  3. 谁有最后决定权?通常是主编或者管理主编,但他们也并不是最终控制网站的人。对了,IT团队:64%受访者说IT能够自主地移除内容(18%甚至不确定团队是否可以)。大约1/3的人说他们不确定IT部门了解他们是否真的有相关规则。 
  4. 当内容被移除,很难弄清楚哪里依然存在这些内容。少于5%的受访者说他们有一个系统去追踪这些要求,或者存留撤回内容的决策过程。48%的受访者说他们他们连存储相关邮件的系统也没有。
  5. 3/4的撤回请求是与犯罪相关的。
  6. 一半进行内容撤回的新闻机构会发布一个关于撤回的通知,还有一些会写一篇跟进报道,尤其是关于法庭案例的情况。(比如诉讼撤销或定罪免除?)但是大约1/4的人直接撤回内容不发通知。还有一些让某些特定文章“日落”或者几年后自动撤销。
  7. 有意思的是,Dwyer发现有一些新闻机构要求请求撤回内容的人提供相关文件支持,通常是法庭文件——但是其他一些则自己做跑腿工作,或者让记者进行检视。两个有自杀风险的案例与他们不希望被公开的信息受到发表有关;新闻机构中的一个要求一名心理医师的证明。

一些新闻机构,试图更有同情心,尝试不再报道小规模犯罪或者发表疑犯头像。如果你一开始就不报道小型犯罪,那么你就无需在迟些时候撤回。但他们也形成了先验地评估报道的系统。

“我们早在七月就开始做这个:如果你被控一项小型犯罪 — 不包括暴力犯罪和其他严重的事情 — 并且去到了法庭并使用纳税人支付税金的系统使得你的资料封禁,你可以把你的名字拿掉。你必须提供证据(你到了法庭),因为一旦资料封禁,我们是看不到封禁令的,” 俄亥俄克利夫兰网的Chris Quinn去年这样告诉尼曼实验室。“这就真的落实到了:一个人要为其错误付出多久的代价?”

怎样才算是淡忘?谁能够被淡忘?不同的媒体如何处理撤回事宜?

“这不是一个科技问题。这是一个需要回答的社会问题:我们有多愿意将人们的过去置于语境中考虑并允许人们改变,” Dwyer说。她指出这些撤回的情景都关乎个体;当企业或政府开始请求撤回,那就是另一回事。 (也会是更棘手的情况,尤其是在应该淡忘法的国家。)

在过去几年研究了这一问题之后,Dwyer现在成为了一名撤回委员会成员。但是她也警惕做出这些决策的人们需要更了解撤回中包括的技术,也需要对于期待报道出街的读者和员工们更加透明。